‧愛心餐食點數發放對象
設籍或居住本市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請於上班時間至各區家庭服務中心向社工求助,經社工評估後加入會員,發放愛心餐食點數
(1) 主要負擔家計者因急難事由,經社工評估致家庭生活陷困者。
(2) 領有政府社會福利補助,經社工評估仍未足以因應生活所需者。
(3) 其他因素經社工評估確實急需實物銀行救助之弱勢家庭或民眾。
‧待用餐發放對象
(1)倘有臨時且緊急餐食需求者,可就近至有營業之愛心店家表明有緊急需求,並提供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兌換1次性餐食,請店家協助兌換,每人每年兌換次數以3次為限。